日前,公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顺利通过河北省海关验收。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作为供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、停靠,从事海关监管货物进出、装卸、暂时存放等有关活动的经营场所,应向海关申请海关监管作业场所。在物资部、资产部共同努力筹建下,公司完成了卡口、地磅、围网、库房等硬件设施建设,同时新增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。设施配置符合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》,得到省海关领导一致好评。 此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通过验收,为公司口岸开放奠定了基础,同时也为公司顺利开展外轮修理业务提供了保障。